年过六旬的李大爷和家人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公房小区,因为在楼道内存放物品,李大爷被房屋管理公司起诉,房管公司要求大爷将楼道内杂物清理干净,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7月18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令李大爷在七日内将楼梯平台处的物品予以清理。
该房管公司诉称,2021年7月6日,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情,消防队到场后将火扑灭,随后对该楼内各单元进行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尽快将楼道堆物清理。据出庭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李大爷家门口存放不少物品,公司曾于7月8日、7月11日和李大爷沟通,希望李大爷清理堆积物品。由于李大爷不同意清理,7月11日,房管公司向李大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当时,李大爷还在上面签字。7月26日,丰台区消防支队前来复查,发现李大爷家门口及楼梯平台上的物品仍未清理,于是对房管公司进行了处罚。
去年9月13日,双方再次沟通无果,房管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了李大爷,请求法院判令李大爷将其居住的公房楼道内及楼梯平台的堆物清理干净,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庭审时,房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消防检查时不少楼栋均存在楼道堆物的问题,但基本及时清理完了,只有李大爷迟迟未曾清理干净。开庭前,李大爷其实已经清理了一部分杂物,将家门口的柜子、花架等大件物品移走,不过没有清理“彻底”。照片显示,李大爷家门前走廊的窗户上,挂着葫芦、木杆、鸟笼……楼道里存放着泡沫箱、花盆等物品,五六层之间的楼梯平台上存有装修剩余的ppr管、涂料桶、狗窝、木锯等。李大爷和家人认为,其已经尽量配合解决问题了,现在楼道内剩余的东西不多,只有些“锅碗瓢盆”,他们无法完全清理干净。此外,李大爷对房管公司也有不少怨言,认为房管公司在很多地方管理不到位。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爷在享有对公共区域共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的维护义务,现其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已经妨害到其他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并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故法院对房管公司要求李大爷将上述区域内放置的物品进行清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李大爷辩称其并未占用公共空间、其不具备清理条件、房管公司管理失职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能成为其侵占公共区域满足个人需求的理由,故法院没有采纳李大爷的上述意见,最终判决李大爷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将杂物清理干净,并负担案件审理费。(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