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投产期和达产期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22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