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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溺水事件的发生,5月26日,沅陵县妇联联合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盘古乡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应急办等部门志愿者到盘古乡丑溪口九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该校150多名师生宣讲法律知识,携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活动现场,沅陵县公安局交管中心民警、沅陵县巾帼宣讲团成员张洁立足教育和保护,从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分辨什么是性侵害以及关于性侵害常见的认识误区等四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解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并重点为孩子们讲到5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的案例,进一步提醒广大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家长、学校和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号召未成年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张洁通过案例为教职工们重点解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说明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所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9类不法侵害时,必须强制报告,以及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学校结合管理实际,形成校园安全预防的管理机制,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良好局面。
随后,巾帼志愿者们向全体师生发放了《护花绽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垃圾分类》等宣传手册,并耐心给孩子们讲解自我保护法律知识以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孩子们垃圾分类意识,培养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好习惯。
现场,孩子们积极互动,争先恐后的讲着自己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与疑问,巾帼志愿者一一答疑解惑,再次叮嘱孩子们要远离霸凌,遇到霸凌问题时不要回避自己的心理问题,不要胆小怕事,要勇敢面对校园的不良风气,要用正气、凛然和大义的态度,努力降低自己受到人身攻击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