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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起诉齐某、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裁判文书。内容显示,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店铺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巴奴公司存在授权等特定联系,此外,使用与巴奴公司近似的装潢,并在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法院判定,齐某余某共同侵害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共计8.5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这与巴奴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再加之,两者都是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巴处火锅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巴奴公司存在授权等特定联系,造成混淆。
此外,法院审理后认定,巴处火锅的门店装潢几乎照搬巴奴火锅的装潢,使二者餐厅整体风格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容易导致混淆。
因此,法院认为,余某作为火锅同行业经营者,擅自在其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与巴奴近似的商标以及上述装潢,侵犯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齐某作为商标及被诉店铺装潢的授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余某、齐某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巴奴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5月2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了解到,余某注册的信阳市平桥区巴处毛肚火锅店已经在2021年6月注销。此外,大众点评网站显示,信阳市的两家巴处毛肚火锅也已经歇业关闭。针对此事,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巴奴火锅了解情况,巴奴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资料以法院判决为准。
巴奴公司于2001年在河南安阳创立,其火锅门店主要分布在三四线城市,2009年,巴奴将门店扩张到河南的省会郑州,2012年,巴奴改名为“巴奴毛肚火锅”。官网显示,截至5月24日,巴奴在全国拥有门店96家,分布在郑州、北京、无锡、南京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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