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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按照省民政厅试点工作方案统一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合肥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业务。
具体办理方式为: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一方户籍在安徽省的,可以选择在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户籍均不在安徽省但只要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安徽省,可以凭有效居住证件到发放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方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安徽省的,可以到非现役军人方在安徽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办理。
市民政局提醒,根据民政部部署要求,双方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安徽省的,暂不能在安徽省内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婚姻登记相关业务,不作调整,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可以提前拨打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电话进行咨询,确保一次性顺利完成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办理。
(记者 朱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