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永进
极目新闻见习记者 张秀娟
“鼓励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湖北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出台《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三十三条,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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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近8万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
《办法》指出,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供者称之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湖北省网络餐饮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逐步进入成熟稳定阶段。但部分入网餐饮单位卫生环境不达标、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加工操作不规范、配送箱消毒不到位不彻底、多类物品混装现象时有发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违法行为制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也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无证、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时有发现。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达39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7.8万余家。
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应当在食品制作后及时分装,并采取在外包装上加贴封签等封口措施。
同时,《办法》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防止餐饮食品浪费。
平台应当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体现了湖北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在《办法》中,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长江等禁捕区域非法渔获物,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餐饮食品。鼓励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公开食品操作加工过程、餐饮环境卫生状况。
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标准化食品安全(智能)快检室,鼓励在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办法》还鼓励高校、医院、写字楼、住宅小区等网络订餐较集中的场所设置餐饮配送无接触存取设施,推行无接触配送。
在外卖配送方面,《办法》对送餐人员、配送箱(包)、外卖包装、配送保温、配送过程均作出规定。
针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办法》要求,其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等信息。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