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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继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之后,在江苏省成立的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也是全国第11家国际商事法庭。江苏成为拥有国际商事法庭最多的省份。
作为南京中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受理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50亿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揭牌当天,南京中院与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分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3家单位签署多元解纷机制的合作协议,并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5所高校协作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基地,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顾敏)